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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政府印发通告严禁农作物秸杆堆放抛撒公路
2018-12-18 09:35:02 来源: 作者: 【
导读:从5月下旬起,地处苏北里下河地区的高邮市相继进入油菜、小麦收割期。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高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秸杆禁烧禁抛、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严禁将农作物秸杆堆放抛撒公路。《通告》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

从5月下旬起,地处苏北里下河地区的高邮市相继进入油菜、小麦收割期。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高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秸杆禁烧禁抛、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严禁将农作物秸杆堆放抛撒公路。

《通告》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头、路旁、河畔、林边等地带露天焚烧农作物秸杆,禁止将农作物秸杆堆在公路上或推入河道、渠道、水库等水源,造成二次污染。

《通告》规定,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辖区内秸杆禁烧禁抛、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杆禁烧禁抛和还田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督促指导乡镇、园区做好禁烧禁抛和还田、综合利用工作。对违反《通告》禁烧禁抛的,由市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告》还要求各乡镇、园区、,按照“1+X”的模式,加强对秸杆还田及综合利用领导与服务。各乡镇(园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户妥善处置和堆放农作物秸杆。市包干部门要加强“三夏”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杆的行为。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禁烧禁抛秸杆的有关规定。对秸杆禁烧禁抛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造成较大面积焚烧、抛撒秸杆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市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

撰 稿 人:程广德 张文兰 联系电话:0514-84666526

单 位:高邮市公路管理站 手 机:15189895528

联系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64号 邮 编: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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