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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
2018-12-19 09:20:10 来源: 作者: 【
导读: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提起和审理程序。近年来,被暴露出来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因此,再审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实..

再审程序是指为了保障法院裁决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提起和审理程序。近年来,被暴露出来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因此,再审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审判实践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
实务操作中,必须慎重启动再审程序。我国法律严格规定了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和要求(包括实体和程序),其中,可以提出再审的主体包括一、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二、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笔者就前述主体这块提出如下建议: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稳定性,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同时提高法院的再审审级,这是因为,法院主动启动再审违反《民诉》法的处分原则,当事人不提出再审,法院不应主动介入,再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大,有利于及时纠正错案,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也满足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要求,这样更有助于加大力度及时纠错。同时必须完善检察院抗诉监督,明确约定检察院抗诉范围;检察机关不应直接受理未经上诉直接申请抗诉的案件;对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不得提出抗诉。
最后,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再审程序。“维护的既判力只是那些正确的既判力,绝对不维护错误的既判力,判决可以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即使个案判决被推翻了,也是着眼于维护法院权威考虑,因为生效判决有重大瑕疵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必须通过再审这样的程序对司法本身予以自我修复,只是,这种修复必须严格满足有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
扬州邗江区人民法院  侯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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