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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路政积极探索非现治超新模式
2018-12-19 09:28:44 来源: 作者: 【
导读:非现场执法形式是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目前联合治超新政阶段,是路政部门克服治超主动性不足,抑制不断上升超限率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摸索非现治超的漫长道路上,仪征路政部门誓做先行者,不断探索、不断尝试,不断总结,为日后固定非现场处..

非现场执法形式是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目前联合治超新政阶段,是路政部门克服治超主动性不足,抑制不断上升超限率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摸索非现治超的漫长道路上,仪征路政部门誓做先行者,不断探索、不断尝试,不断总结,为日后固定非现场处罚模式提供经验。

目前,治超“非现场处罚”的程序仍然沿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的流程。其中,立案审批、发送违法通知书、作出处罚决定、执行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等环节都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调查取证的方法不同、获取车辆和车主的信息不同、证据保管内容不同以及处罚的标准与结果也有很大的不同。所有相同点都有既定程序,研究和探索的重点就在于那些不同点。

传统的治超模式是将超限超载的车辆当场抓住,称重暂扣证件并收集保管相关证据,然后再进行处罚,在治超新政实施后,这些方法不再使用。在面对治超主动权的缺失、不断上升的超限率和不断增加的超限运输车辆,仪征路政治超人员没有坐以待毙,而是动脑筋想办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一方面与联合治超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强路面治超的频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科技治超的作用,利用省道244仪征收费站和125大仪段不停车检测系统提供的动态检测数据,进行梳理、挑选、采集和保存,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再通过公安系统的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取车辆和车主信息。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把相关处罚程序的前期各类文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给违法超超限运输车辆的单位或车主。今年以来仪征公路路政大队共发送非现告知函120份,截止目前已处理完毕39件,另23件已下发处罚决定书,相关文书送达率为51.16%,非现案件主动结案率为62%,精准地打击了一些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非现治超还处于初始阶段,重点多,难点也多,既要考虑到处罚程序的合法性,也要考虑到现阶段的可执行性,这就要求路政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车辆单位和驾驶员对这种非现场处罚的治超形式,有些是能接受的,认识到错误并能主动接受处理;而更多的车主则继续心存侥幸,选择沉默或采取抵赖的态度,妄图逃避处理。针对这一现象,仪征路政治超人员采取三种办法:第一,根据监控资料梳理,在车主经常经过的地点驻点稽查;第二,根据资料信息,与每一位车主或驾驶员取得联系,对更改地址、故意拒绝接收告知函和现场检测单的车辆,进行追踪查找和说服教育;第三,对劝说车主或驾驶员无效的车辆,搜集好相关的证据,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实际工作中,路政人员还是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不厌其烦的给每一位车主或单位打电话,对挂靠单位或转户车辆有时要打多个电话。在确认对方当事人身份后,要把超限运输的情况再具体地口头描述一遍,对他们提出的质疑逐一给予解答,同时把治超新政规定的超限超载认定规定标准、一超四罚、处理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希望通过耐心劝说服务使他们认识到超限载运输的危害和抵制处罚的错误,从而主动接受处理,避免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

通过这种灵活、多样、人性化的治超处理方式,不仅使路政管理部门提高了治超主动性,也让超限载运输的车主和驾驶员认识到问题的严肃性,认识到采取消极的处理方式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形成有效的震慑力,提高了非现场处罚结案率,降低了超限率,起到了良好治理效果,推动了非现场处罚向治超机制化方向发展。

目前,仪征路政非现场治超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效率上还有待提高,主要问题是违法通知书送达有些困难,如:当事人拒收,车辆登记信息不实、买卖变更、迁址等造成无法送达;另外,处理周期也拖的过长,部分违法超限非现场处罚案卷时间跨度长达半年以上。因为有困难,才需要去研究、去探索、去解决,希望通过我们仪征路政治超人员的努力,在全省树立起一支非现治超的标杆。

孙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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