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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业务办事指南(六)
2019-01-07 17:01:11 来源: 作者: 【
导读:一、事项名称:协助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年检)二、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第7条、第15条、第16条;《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4条;三、受理资料:1.申请报告(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国土所、乡镇政府..

 一、事项名称:协助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年检)

二、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第7条、第15条、第16条;《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4条;

三、受理资料:

1.申请报告(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国土所、乡镇政府、安监局、环保局盖章

2.申请登记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书(非法人代表办理)

8.采掘工程平面图、地形地质图(两套,国土所留一套)

9.转让协议(转让)

10.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年检)

四、办理流程:

乡镇受理-县级办理-乡镇告知

五、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国土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六、承诺办理时限:在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转让为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见证程度后的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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