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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对干线公路周边环境整治实行政府部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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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对干线公路周边环境整治实行政府部门问责

2012-3-29 16:45|发布者: 政务|查看: 39|评论: 0

摘要: 日前,高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高邮市村庄整治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列入今年干线公路沿线自然村庄的环境整治实行政府部门问责制。 年初,该市市委、市政府制定了《高邮市村庄环境 ...

    日前,高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高邮市村庄整治工作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列入今年干线公路沿线自然村庄的环境整治实行政府部门问责制。

    年初,该市市委、市政府制定了《高邮市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以干线公路沿线村庄为示范,按照“康居乡村”要求,用三年年时间,对全市3500多个自然村庄环境进行整治。今年列入整治的有京沪高速和237、233、333、332省道5条干线公路沿线共390个自然村庄,要求通过整治,使路域环境与周边村庄环境交相辉映,形成洁净、绿色、宜人、秀美的水乡路域景观带,展现高邮独特的自然人文风光和诱人的发展魅力。为确保村庄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的实现,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乡镇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以下10种情形将进行问责。具体是:整治工作宣传发动不到位,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不熟悉;整治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人员、经费不落实;经下发督办通知后,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仍未及时整改到位;工作推诿扯皮,严重影响整治工作开展;擅自降低整治标准,造成质量问题;在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整治措施不力,致使整治工作任务不达标;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影响了整治工作整体推进;检查验收时,迎检资料不齐全,现场考核不合格;对整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况。

    《办法》规定,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在环境整治工作中有存在以下3种情形将进行问责:不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影响整治工作正常开展;因本部门(单位)不落实挂钩联系工作措施,造成挂钩联系乡镇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整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情况。

    《办法》提出,根据问责对象的错误情节和造成的影响,问责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处理。

 

撰 稿 人:程广德  童跃华               联系电话:0514-84666526

单    位:高邮市公路管理站             手    机:13773445812     

联系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64号         邮    编: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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