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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运输行为 树立人性执法形象
2018-12-17 09:55:02 来源: 作者: 【
导读: 近日,扬州公路站路政执法人员在沿江公路检查到一辆盐城籍重型厢式货车,该车装载货物为袋装干玉米,由车主潘某独自驾驶。经检测,该车违法超限2.54吨。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4条规定,路政执法人员要求车主将超限的2.54吨货物先行卸、驳载后再接受行政处罚..

    近日,扬州公路站路政执法人员在沿江公路检查到一辆盐城籍重型厢式货车,该车装载货物为袋装干玉米,由车主潘某独自驾驶。经检测,该车违法超限2.54吨。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4条规定,路政执法人员要求车主将超限的2.54吨货物先行卸、驳载后再接受行政处罚。但潘某以货物可能会损坏或丢失为由,不同意卸驳载并要求直接罚款后即将其放行。尽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耐心的解释和劝说,但潘某还是不愿卸驳载。眼看中午下班时间到了,为能说服潘某执法人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继续向其耐心说明卸驳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治理违法超限车辆不是以罚款为目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保护公路、桥梁的安全。如果放任超限车辆自由行使,会对公路造成极大的危害,容易造成路面裂缝、车辙等病害,甚至桥梁坍塌,不仅对车主自身,也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直到次日早晨,潘某终于认识到执法的严肃性和违法超限的危害性,同意卸驳载。卸驳载完毕后,扬州站的执法人员了解到潘某是大丰市刘庄镇人,其腿部动过大手术,配偶身有残疾,老父亲身体又不好,生活并不宽裕。股室负责人于是召集全体股员集体讨论,考虑到潘某存在的上述困难,鉴于其超限吨位不大,决定只给予潘某警告,免于罚款。潘某得之这一结果非常感动,连声说:“你们真是一群好干部,我走南闯北这么多年,从没遇到你们这样真正为老百姓考虑的执法人员。太感谢你们了,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超限行驶车辆了。”
    类似这样的事例在我站的路政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我们路政执法工作者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让社会大众了解治理超限车辆的目的,以及卸驳载超限货物的重要性,竭力营造安全、畅通的公路环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也要考虑到人性化执法,树立合情、合理、合法的良好执法形象。     
 
   
董蔚贤  汪毅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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