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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配合公安部门 共同打造和谐公路
2018-12-17 15:36:07 来源: 作者: 【
导读: 2012年12月31日,扬州公路管理站路政巡查人员在例行日常道路巡查过程中,在广陵区沿江公路上发现一起公路路肩被挖掘长达数米用于埋设光缆管道的施工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施工行为属于未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成熟..

    2012年12月31日,扬州公路管理站路政巡查人员在例行日常道路巡查过程中,在广陵区沿江公路上发现一起公路路肩被挖掘长达数米用于埋设光缆管道的施工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施工行为属于未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成熟施工方案的违规行为。扬州公路站执法人员当场迅速制止了该施工行为的继续进行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随后,扬州公路站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经了解得知:该施工工程系扬州交巡警支队委托所为的“平安走廊”创建工作,需要在广陵区沿江线建设若干监控、显示屏、广播设备,在相关路口设立监控立杆及在路肩下埋设管道;该项工程也是公安部门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效能和水平的一项民生工程。了解情况后,扬州公路站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到施工现场勘测、调查并提供可行性的施工方案;同时,向其宣传公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需要准备办理施工行政许可的相应书面材料。施工过程中,扬州公路站路政在施工安全方面提供了有效的监管,并要求其在施工结束后,按照公路法的相关标准对路肩进行恢复。目前,通过扬州公路站积极配合,该项施工工程已建设完成,开始进入路肩恢复阶段。
    此次施工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了公路部门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执法理念。公路管理机构不仅用文明执法的手段有效的保护了公路的路产路权,同时也支持配合公安部门共同打造信息公路、和谐公路,起到了服务地方社会经济、造福一方百姓的作用。  
         
作者是:吴俐  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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