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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教育局新闻宣传工作规则
2018-12-17 15:54:36 来源: 作者: 【
导读: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宣传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特制订此工作规则如下:一、总 则1.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提供或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宣传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特制订此工作规则如下:

一、总 则

1.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提供或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内容。

2.坚持真实性原则。实事求是提供新闻素材,撰写新闻稿件,确保新闻客观全面地反映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评价客观。

3.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教育改革平稳推进、有利于教育环境优化的角度出发,审慎评估新闻报道可能产生的社会反响,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做到新闻价值、宣传价值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二、新闻发布、会议及活动报道

4.各处室在统筹每月重点工作安排时应提出新闻发布或媒体报道的内容、具体时间、层次等意见,经局新闻发言人和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施行。重大新闻专题策划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职能处室共同参与。

5.举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方案中提出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承办处室要提前提供经局分管负责人审定的新闻统稿或有关材料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邀请相关媒体参与报道,局办公室相关同志全程参与做好舆论工作。

6.局发所有文件承办处室都须在文件审批单上注明“可否上网公开”,局办公室及所有签发领导均需对此项进行审核。涉及重要决策、重大政策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信息,应由局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处室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新闻发布登记表》,发布文稿须经局分管负责人审定后交局办公室实施(特别重大新闻发布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

7.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分别向局办公室和扬州教育网报送教育新闻。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有特色、有亮点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发现总结的基层单位先进经验,以及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新闻稿件注重真实性,做到内容准确、主题鲜明、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新闻稿件注重时效性,当日新闻当天上报。一般性新闻由各处室负责人审稿,涉及局主要负责人新闻由局办公室审稿,重要新闻由局分管负责人审稿(分管负责人认为必要时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突发事件新闻处置

8.突发事件(与教育系统有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发生后,主管处室要及时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包括事件起因、性质、过程),对事件发展趋势作出评估,并在第一时间向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会同办公室制订处置方案,适时以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方式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四、舆情收集与应对

9.各处室要做好来访、来信、来电情况记录,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对一般负面舆情,由有关处室核实、分析舆情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报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发布;对重大负面舆情,由有关处室分析、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同办公室研究制订应对方案,报经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第一时间公开真相,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五、采访安排

10.各处室要积极参与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向局办公室通报新闻线索和报道素材。媒体记者采访一律经办公室统一安排。

11.媒体记者采访局领导,由办公室协调,报经局领导同意后,负责联系落实。采访内容属于综合性的,由办公室负责准备材料;属于单项性的,由有关处室负责准备材料。所有对外提供发布的材料,须经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

12.媒体记者就一般性问题向办公室提出采访处室负责人,由办公室商有关处室指定专人接受采访;如记者直接向有关处室提出采访要求,有关处室应先热情接待,待与办公室沟通后指定专人接受采访。

13.媒体记者就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教育热点问题采访处室负责人,应由办公室报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落实,并派员参与,处室负责人接受采访。

14.媒体记者对突发事件、敏感问题、负面事件的采访,由办公室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汇报后,指定专门人员根据统一口径接受采访;必要时,由相关处室准备统稿,经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审定后接受采访。

15.在节假日和下班时间的记者采访仍按上述程序办理,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特别重要的采访,被采访人应在接受采访时提出审核记者的稿件。

六、考评与培训

16.办公室定期通过工作研讨、业务交流、专题培训等形式,对各处室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同时,根据《局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宣传奖励办法》等进行奖励,并纳入年终文明处室考评。

七、组织领导

17.实行局分管领导负责制,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处室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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