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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公路坚决拆除非标还路整洁
2018-12-18 10:04:15 来源: 作者: 【
导读:《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日前,仪征路政大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乡道宁通公路北辅道K73+320m-K73+550m处设置着若干块商品房的标牌。这不仅影响..

《公路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日前,仪征路政大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乡道宁通公路北辅道K73+320m-K73+550m处设置着若干块商品房的标牌。这不仅影响公路的美观和整洁,而且也干扰来往车辆的视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路政大队人员通过广告牌迅速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对违法的非标自行拆除。11月14日,路政人员在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对非标并没有自行拆除,路政人员再次去当事人的单位,并进一步耐心的向其说明设置非标的危害以及要承担的相关责任,经过一番努力的劝说,当事人配合路政人员拆除了非标。
下一步,路政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对类似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公路的整洁畅通。(周斌  钱考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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