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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路政清理路边非标 整治路域环境
2018-12-18 10:22:35 来源: 作者: 【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近日,路政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县道扬月线X304K10+620m左侧有广告宣传横幅,路政人员迅速联系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近日,路政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县道扬月线X304K10+620m左侧有广告宣传横幅,路政人员迅速联系当事人,经调查发现少数商家为了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在公路沿线悬挂横幅标语。这些非公路标志,遮挡了行人的视线,严重影响了公路的环境和行车的安全。路政人员向其宣传公路的相关法律知识,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协助路政人员拆除了横幅。
在下一步工作中,路政人员将加强巡查,力图把这些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确保公路美观、通畅、安全、舒适的行车环境。
附图路政人员拆除横幅。(周斌  钱考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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