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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广告牌碍眼 路政依法清除
2018-12-18 15:33:43 来源: 作者: 【
导读:《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近日,仪征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省道沿江高等级公路S356沿线部分非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以下简称“非标”)又有“..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近日,仪征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省道沿江高等级公路S356沿线部分非公路标志以外的标志(以下简称“非标”)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经了解,这些非标是未经许可设置的,不仅影响路容路貌,更妨碍了沿线来往驾驶员的行车视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路政执法人员主动联系非标的所有者,限期责令自行拆除,但多次说服教育无果。随后,路政执法人员下发责令违法告知书,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在限定的时间内,非标仍存在,路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的程序,对非标予以强制拆除,净化了通行环境,确保了公路安全畅通。
                                     (钱考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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