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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政府划定新建333省道高邮东段建筑控制区范围
2018-12-18 17:12:04 来源: 作者: 【
导读:为切实保障曹仪公路(333省道)高邮东段新建部分的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5月16日,高邮市政府印发《关于曹仪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新建的333省..

为切实保障曹仪公路(333省道)高邮东段新建部分的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5月16日,高邮市政府印发《关于曹仪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新建的333省道高邮东段全长35.269公里,总投资14.8亿元,涉及城南新区及卸甲、汤庄、甘垛4个镇(区)。通告明确,该路段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范围的土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为从公路用地(城区段从侧分带)外缘向外起15米的间距范围。

通告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控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确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依法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而被划入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规划和新建村镇、学校、开发区、厂矿、货物集散地、农贸市场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不少于20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 一侧建设。

通告还明确,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沿线各乡镇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和市国土、住建、规划、农委、水务、城管等部门,要依法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切实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实施公路两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干线畅通。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撰 稿 人:程广德 张文兰 杨红兵 联系电话:0514-84666526

单 位:高邮市公路管理站 手 机:13773445812

联系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218号 邮 编:2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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