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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物价局“四步走”确保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到位
2018-12-17 09:16:17 来源: 作者: 【
导读: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促进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扬州市物价局采取“四步走”措施,确保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到位。 一、开展调研。省物价局要求自2013年5月10日起,药品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医疗机构要严..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促进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扬州市物价局采取“四步走”措施,确保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到位。
    一、开展调研。省物价局要求自2013年5月10日起,药品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廉价药品统一定价。为此,扬州市物价局陆续调研走访市区30家药店,了解廉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调查发现,我市零售企业廉价药品价格与统一定价相比普遍偏低,廉价药品备货种类偏少。
    二、出台规定。市物价局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在《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行明码实价的通知》中明确,对政府定价的廉价药品实行统一销售价格,加强对已公布的廉价药品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确保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到位。
    三、强化宣传。在扬州市区药品零售企业明码实价推进会上,市物价局向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就坚决执行廉价药品统一定价进行价格政策提醒,要求各药商单位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以促进良性竞争。
    四、加大检查。扬州市物价局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组织市、区两级加强对廉价药品目录价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统一销售价格的违法行为和不明码实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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