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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致人人身损害与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2019-11-26 10:00:47 来源: 作者: 【
导读: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案例
    张三家盖房子,邻居李四、王五主动前来帮工,张三嫌弃李四做事太慢,明确谢绝李四提供帮工,李四不为所动继续帮工。没多会,王五扔砖时不慎砸到李四,给李四造成人身伤害。李四被送往医院,花掉一大笔医疗费。问本案中李四该找谁索要医疗费?
分析
   案例中,张三明确拒绝李四的帮工,似乎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即张三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然而仔细分析就会看到,李四的损害是王五造成的,而王五属于因帮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此时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即由张三对李四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王五具有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综上,李四可以找张三和王五索要医疗费。
当然将本案的案情稍作变动,结果将会发生很大不同。假设张三谢绝了李四的帮工,但李四不为所动继续帮工,后因自己的疏忽被建筑材料绊倒受伤送到医院。这种情况下就要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张三不承担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李四就得为自己的“过分热心肠”买单,自己承担医疗费。
最后不得不说一句,热心帮工是件好事,但在别人拒绝的情况下,咱还是算了吧。既然别人不领情,何必还去费力不讨好呢?想想万一出了事,还得自己担着。
 
作者简介
侯雪峰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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