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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业务办事指南(二)
2019-01-07 17:01:06 来源: 作者: 【
导读:一、事项名称:牵头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权属核查工作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土地登记办法》第7条、第16条;《土地调查条例》第7条、第10条。三、受理资料:1.申请书2.权属来源证明四、办理流程:乡镇受..

 一、事项名称:牵头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权属核查工作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土地登记办法》第7条、第16条;《土地调查条例》第7条、第10条。

三、受理资料:

1.申请书

2.权属来源证明

四、办理流程:

乡镇受理-乡镇办理(县城区域内由县乡两级共同办理)-乡镇告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无

2.收费依据: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视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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