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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业务办事指南(四)
2019-01-07 17:01:09 来源: 作者: 【
导读:一、事项名称:协助开展辖区内的土地征拆储备工作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10条、..

 一、事项名称:协助开展辖区内的土地征拆储备工作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8条、第19条、第20条;《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10条、《湖南省实施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7条。

三、受理资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项目立项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或规划用地蓝线图

4.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5.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四、办理流程:

乡镇受理-乡镇办理(县城区域内由县乡两级共同办理)-乡镇告知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当地拆迁补偿相关政策进行收取

六、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报县级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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