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名城扬州网 -> 理论学习 -> 国家安全教育日

TOP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339,请记住!
2024-04-13 09:01:38 来源: 作者: 【
导读: 今年4月15日 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我们每一个人 都应该承担起保家卫国的责任 人人都不是局外人 旁观者 人人有责 且人人可为 维护国家安全 从了解国家安全知识开始 ↓↓↓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2015年7月1日颁布实..

今年4月15日
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兴亡 匹夫有责 我们每一个人
都应该承担起保家卫国的责任
人人都不是局外人 旁观者
人人有责 且人人可为
维护国家安全
从了解国家安全知识开始
↓↓↓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2015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2.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5. 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市直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6.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线索,请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举报电话12339。
 
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
但安全问题,时时刻刻都值得高度重视
维护国家安全
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
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成为公众习惯
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
Tags:
】【打印繁体】【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护航数字中国建.. 下一篇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十..

直播扬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