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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390元
2017-01-04 14:52:33 来源: 作者: 【
导读:近日,扬州人社部门开设执行新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民生福利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该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政策规定,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

近日,扬州人社部门开设执行新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民生福利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该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政策规定,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90元、340元、290元、240元。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1%。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扬州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生活护理费根据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4元的50%、40%、30%,对应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已经高于上述标准的不予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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