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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促进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扬州出台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
2017-06-30 11:00:30 来源: 作者: 【
导读: 为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日前,扬州市出台《扬州市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二是街道、社区管理及服务类岗位;三是机关..

  为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认定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日前,扬州市出台《扬州市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二是街道、社区管理及服务类岗位;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四是其他公益服务性岗位。
  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特困家庭等八类失业人员,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大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办法》还规定,公益性岗位由政府统一管理,其规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情况,以及财政资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总量、分布和岗位构成。根据公益性岗位计划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条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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