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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小区配套用房,业主、社区、幼儿园多方“混战”
2012-12-14 11:34:08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报 作者:张宏兵 【
导读:顾庄社区代表顾庄新村的业主向小区幼儿园提出在园内办“邻里中心”一事,多次商谈未达成一致。围绕此事,业主、社区以及幼儿园等多方产生了分歧。

    日前,顾庄社区代表顾庄新村的业主向小区幼儿园提出在园内办“邻里中心”,多次商谈未达成一致。围绕幼儿园内能不能办“邻里中心”,业主、社区以及幼儿园等多方产生了分歧。


争夺

    一个星期来,时代幼儿园的园长李静(化名)总习惯朝幼儿园传达室方向张望,她有点担心一些不明真相的社区居民会强行进入幼儿园。
    李静的担心还要从一场尚未平息的房屋使用***说起。
    半个多月前,李静接到了曲江街道顾庄社区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说要利用幼儿园内的2间房办“邻里中心”。
    当时李静没多想就答应了,可回头想了想还是觉得不妥当,随即向社区负责人表示不同意。此后,李静与社区方面协商过几次,均不欢而散。
    据了解,顾庄社区负责人向李静要的2间房近3年一直空置,此前的10多年一直作为顾庄新村开发商下属的时代物业公司办公用房。时代物业公司于3年前撤离,撤离后小区物业由居民自管。
    据介绍,在多次商谈无果后的12月2日,有人从幼儿园东门进入安装在幼儿园二楼走廊上的防盗门,并用铁栅栏将原本可以开启的防盗门封堵。
    “我们要求2日内拆除隔离栏,社区不予理睬。”12月10日,李静告诉记者。
    当日,记者在时代幼儿园内看到,回型构造的幼儿园的2楼东南角被2扇由防盗门和铁栅栏捆绑起来的围挡隔开,从幼儿园的东门进入后通过楼梯可来到围挡起的区域,该区域内有2大间房间,东门的钥匙目前由社区保管。记者注意到,被围挡部分的底层是幼儿园的教室和幼儿午睡房间。
    据李静说,12月5日,近20位顾庄社区的居民在幼儿园放学时从东门进入幼儿园并聚集在2层的走廊,另有3位居民不顾保安的阻止入园吵闹,扬言如果园方拆围挡,他们将封堵幼儿园大门。


各说各的理

    “我们代表居民向幼儿园提出利用此前物业公司的用房,可园方不同意。”12月10日,顾庄社区工作人员表示。
    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计划将社区办公室搬到此前物业公司办公的地方,腾出的地方将用于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便民超市等公共设施。
    “十多年来那里一直是物业公司的用房,根本不是幼儿园用房,现在社区代表业主牵头对物业公司的用房进行改造理所当然。”张先生认为,幼儿园作为小区的配套工程,属全体业主所有。
    在顾庄新村的业主中,部分业主与张先生的看法差不多,认为幼儿园无权阻止在此前物业公司的办公场地开办“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而一些业主则认为,幼儿园内办“邻里中心”等活动场所不妥,肯定会对幼儿园产生如噪音、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影响。
    “我们应该为孩子们考虑的多点。”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孙先生说,在顾庄新村内还有其他地方可以供选作“邻里中心”。
    目前就在园内开办“邻里中心”一事并未开业主大会,幼儿园方面坚持一旦开办“邻里中心”或用作其他,势必对幼儿园的正常教学产生无法预测的影响。
    时代幼儿园还称,不同意将园内的房子作为“邻里中心”等其他用途还有来自政策限制方面的考虑。
    据了解,今年3月新实施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规划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房屋、场地等设施是公共教育资源,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 
 

谁更有权使用?

    据了解,时代幼儿园是上世纪90年代开发建设顾庄新村时配建,建好后由顾庄新村的开发公司开办,2000年前后进行了改制。该幼儿园属于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目前有在校幼儿200多名,生源来自顾庄新村以及周边小区。
    按照幼儿园与时代物业的协议,租用配套幼儿园用房办学至2016年,每年给租金(社区称之为“管理费”)。物业撤离后,幼儿园将租金交到了社区。
    多方争论的物业公司办公用房最初的规划为何用?上述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记者接触到的业主也说不明白,幼儿园方面则坚称整幢楼的规划用途是”幼儿园”。
    据顾庄新村的开发公司介绍,在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期间,由于物业公司无办公用房,他们出面与幼儿园方面协调,借了2间房子给物业公司办公。
    “幼儿园所在的整幢楼规划用途为‘幼儿园’。” 上述开发公司相关人员介绍。
    记者从开发公司查询到的有关幼儿园的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材料印证了这一说法,相关材料中还对幼儿园内每个房间的规划功能进行了标注。
    相关部门表示,如果需要将小区的配套幼儿园改为他用,首先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向房管、教育等部门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据了解,若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按规定应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擅自变更规划用途的一方对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并且恢复用途,同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知情人透露,开发公司在幼儿园建成办理移交时,当时的社区负责人提出代表业主接管,而开发公司坚持按规定移交给物业,双方为此曾发生冲突。
    最新消息称,曲江街道近日将召开协调会专题协调处理此事。
                                                                                                                                      本报记者/张宏兵

Tags:幼儿园 邻里中心 顾庄 社区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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