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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家暴”——挥之不去的阴影
2014-11-15 09:19:47 来源: 作者: 【
导读: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1月1日,一个名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律援助能力建设”的研讨会在扬州举行,会议传出信息:由于传统思维根深蒂固,维护妇女权益、打击家暴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预防和阻止家暴的社会机制还不够完善,或隐或显的家暴现象有增无减……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1月1日,一个名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律援助能力建设”的研讨会在扬州举行,会议传出信息:由于传统思维根深蒂固,维护妇女权益、打击家暴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预防和阻止家暴的社会机制还不够完善,或隐或显的家暴现象有增无减……
 
   
    事业有成的施暴者
   
    成羽琳(化名)没想到自己与丈夫会走到这一步,丈夫不仅时常打她,而且还提出了离婚。
    她与丈夫是初中同学,多年来感情一直很好,但两年前丈夫事业有了很大起色,于是开始沉迷网络聊天,与异性来往密切,后来发展到经常夜不归宿。夫妻之间开始发生争吵,严重时,丈夫对她开始实施家暴。后来丈夫还跟她打起了离婚官司。
    扬州市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接受的家暴求助案件中,开始出现一些新变化,一些男性施暴者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较好、在社会上也有一定地位。“施暴主要以身体暴力和言语暴力为主,这些男性工作压力大,在外工作时间长,在外应酬多,回家与妻子沟通交流少,易发生家庭暴力,这些男性和文化程度不高的施暴者又不一样的地方。”
    市妇联的资料显示,文化程度不高的打工男性依然是实施家暴的主要群体,近年来向妇联求助遭遇家暴的妇女也越来越多,案例有所上升。但市妇联权益部的李芬萍部长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整个社会发生家暴的比例应有所降低,“家暴的案例上升,主要是妇女***意识提高,来妇联反映情况的比过去多了。”
   
    “家暴”取证难  
   
    家庭暴力时有发生,但往往取证难。专家表示,由于受害人很难获得证据,她们中的绝大多数在离婚诉讼中无法向法官证明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
    去年第一次与丈夫离婚未果,成羽琳与丈夫的感情更加恶化,两人到了无法沟通的地步,于是她同意了离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扬州法律援助中心找到了扬州大学法学院反家庭暴力法律诊所帮助办理此案。这个诊所是一个公益机构,在为成羽琳***过程中,他们找到了目击多次家暴的证人,还有派出所出警时拍摄的照片,调查还发现成羽琳丈夫曾在QQ空间与其他女性有较亲密的言语互动,并发出“情人节没有情人”的慨叹,而且频繁夜不归宿,调查认为这是一种精神出轨行为,其丈夫有对婚姻不忠的极大可能,向***提出了酌情赔偿的请求。
    扬州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杨俊鹏律师告诉记者,他曾办理过多起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但都因为证据不足而***困难。有一个女当事人曾在丈夫施暴后报警,接受了警方的问询,但警方的出警笔录只有寥寥几个字:家庭***,经调解解决。在法庭上,这个家暴证据没有被采信。
    “家暴的认定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并不是有一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家暴,警方可能因此没有在笔录中定性家暴。”杨俊鹏认为,应该设定一个具体的标准,以此确定家暴是否成立。他表示,由于***给原告女方过多的举证责任,致使原告在涉及家暴的婚姻官司中很难胜诉。“在涉及家暴的诉讼中,受害女方需要举证自己身上有伤,并指认是谁所造成的,能否实现举证倒置呢?”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扬州大学婚姻家庭反暴力诊所主任李秀华教授告诉记者,“很多妇女都不知道掌握和收集自己受伤害的证据,以至遭遇家暴后无法为自己***。”
   
    反“家暴”观念的碰撞
   
    反对家庭暴力,首要的是解决如何认识家庭暴力的问题。
    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律援助能力建设”研讨会上,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政策系主任陈友华教授表示,反对家庭暴力难点在于观念。
    扬州大学婚姻家庭反暴力诊所主任李秀华教授也表示,以前很多人还习惯将家暴看做是一种家庭***,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家暴”其实是侵犯妇女人权的社会问题,但很多人对“家暴”的认识还很淡漠。“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包括警方在内的社会许多阶层面对家暴,并不愿意过多介入。
    扬州市妇联的统计显示,现在的家暴发生大多是由琐事引发,主要原因是生活节奏比较快,很多人在家庭中表现得不耐烦,情绪急躁,稍不如意就发火动手***。由于很多“家暴”因琐事引起,因此很多人认为发生“家暴”不值得大惊小怪。“放任家暴行为的存在更可怕,将来或许会酿成更大的悲剧。”李秀华教授认为。
    “从家庭稳定的角度考虑,目前反对‘家暴’主要还是采取矛盾协调的手段,但在调解过程中,不能简单地谴责哪一方。”市妇联权益部李芬萍部长表示,很多情况下施暴者和受害者都需要关爱。“比如,也有少数受害妇女比较唠叨,有的对男方已经是一种语言暴力在先。”
    “一方面我们确实要谴责施暴者,但同时我们也不能过度保护受害者,援助过度反而有害处,也要关注施暴者施暴背后的真正原因。”李秀华教授比较赞同李芬萍部长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
   
    “求助的路径看上去很多,但很难”
   
   “家暴”受害妇女通过法律途径***是很正常的选择,但有专家指出,立法不完备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暴”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暴。但都没有具体惩戒措施,比如,婚姻法也只是指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公安机关应当制止。“刑法中虽有虐待罪,但从家庭暴力到虐待,还有较远的距离。”李秀华教授表示,很多外国早就有了“家庭暴力罪”,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显然要大得多。
    市妇联权益部的李芬萍部长表示,反“家暴”除了对“家暴”行为进行谴责、干预外,对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和帮助也十分重要。李部长介绍,扬州早在2007年就建立了妇女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居住和相关的心理疏导,但遭遇家暴前去求助的妇女极少。
    目前,我市已经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家庭暴力,如,平安家庭的创建,幸福家庭直通车活动,处置家庭暴力行为告诫书的发放,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立等等。“对家暴行为的干预需要全社会都来参与,形成一个良好的反家暴的社会环境和机制。”李芬萍部长表示,市妇联正在牵头建立更多的个人调解工作室,随着反映“家暴”情况的增多,反“家暴”的力量明显出现不足,需要大量社工和志愿者的参与和奉献,“我们希望通过各方面渠道招募到更多的志愿者。”
    “求助的路径看上去很多,但很难。中国传统上一直是个男尊女卑的社会,这是女性受家庭暴力的一个根本的内在因素,要想将这一社会思维一下子扭转过来会很难,这也意味着反对家庭暴力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李秀华教授说。

记者/王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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