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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业务办事指南(一)
2019-01-07 17:01:05 来源: 作者: 【
导读:一、事项名称:村民建房资格审查、选址、公示、审批、发证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三、受理资料:1.个人建房申请书2.村民建房评议表(新建)3.村民建房呈报审批表4.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5.村民建房公示无异议证明(新建)6.退出原旧宅基地..

 一、事项名称:村民建房资格审查、选址、公示、审批、发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三、受理资料:

1.个人建房申请书

2.村民建房评议表(新建)

3.村民建房呈报审批表

4.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村民建房公示无异议证明(新建)

6.退出原旧宅基地承诺书(新建)

7.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相关权属证明资料

8.规划部门意见或规划审批文书

9.涉及公路、林业、水利、旅游等其他部门需要前置许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办理流程:

乡镇受理-乡镇办理(县城区域内由县乡两级共同办理)-县级审核签章-乡镇告知

五、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①证书工本费10元;

六、承诺办理时限: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房屋建成后,自接到建房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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