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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2018-12-17 15:48:58 来源: 作者: 【
导读:——关于我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秩序的调查与思考仪征市安监局工矿商贸监督管理科 秦鸣霞 摘要: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最基础的民生工程。近几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尚未得到有效扭转。 本文围绕“规范秩序,..

——关于我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秩序的调查与思考
仪征市安监局工矿商贸监督管理科  秦鸣霞
 
    摘要: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最基础的民生工程。近几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尚未得到有效扭转。
    本文围绕“规范秩序,保障发展”要求,首先简要阐述了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分布状况,从企业“安全发展水平、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当前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现状;围绕安全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列举了“安全文化基础、安全保障条件、安全运行机制、安全隐患依法治理及安全监管模式”等五个方面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原因。最后,从“依法履职、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模式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措施。本文提出的对策措施对我们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监管工作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关键词:规范  安全生产  秩序  保障  发展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最基础的民生工程。近期,笔者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课题,采取“座谈交流、查看现场、抽阅资料”等形式,深入市汽车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及部分镇,先后走访了工矿商贸领域不同行业的15家企业,并结合近三年来对工矿商贸领域不同行业近70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践,对全市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分布状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认真调查,对现状原因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地对策和建议。
一、我市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分布状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工矿商贸领域主要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共33大类177中类,占全国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
目前,我市工矿商贸领域涉及安监部门监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287家、小微型企业约1000家,主要涉及五大行业:1.冶金行业,如铁合金冶炼类:宝泰合金、铁丰铁合金等;铸造(金属熔融)类:青山铸造厂、万合铜业、亚新科铸造等;含铸造车间的企业(隐含在机械加工企业中):明岐铝轮毂、海兴换热、神驰缸套等。2.有色行业,如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类:海天铝业、海兴换热、明岐铝轮毂等企业。3.建材行业,涉及我市的主要有24家砖瓦开采企业、1家水泥制造企业及数家混凝土制造企业。4.机械行业,企业数量众多,涉及我市的主要有汽车零部件企业、沿江16家船舶修造企业,其大部分属于机械加工类,如,亚新科凸轮轴、延锋伟世通、西门子电机、双环活塞环等。5.纺织行业,目前依然是我市传统主导产业,主要分布在真州、马集、新城等镇。
    “十二五”规划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论述精神、细致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得到进一步筑牢,“事故防范能力、安全管控能力、安全监管综合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了稳定好转,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过1起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近几年来事故统计数据显示,虽然我市工矿商贸领域每年的事故绝对控制指标没有突破扬州市下达的目标,但是机械制造加工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尚未得到有效扭转,2011年、2012年、2013年均发生了3起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占控制指标的100%。另外,每年还有数起死亡和涉险事故未列入统计范围。
    综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实践、事故调查与处理及此次调研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分析看,我市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集中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不同行业与区域企业的安全发展水平不均衡。市汽车工业园、经济开发区,镇工业集中区等规模以上企业相对较好,其它小微型企业相对较差;汽车零部件、电子等科技含量高、新兴产业相对较好,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相对较差。二是企业全员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有的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安全观念淡薄,对出资参加持证培训等问题存在抵触情绪,从业人员缺乏安全与健康防护意识。2011年7月中旬,笔者在某企业生产车间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数名工人不按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甚至在粉尘飞扬的车间就午餐,情景让人不寒而栗。三是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到位、人员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完善。2.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质量不高,有的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流于形式;有的企业在“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不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就安排其上岗作业,“三违”现象屡见不鲜。2012年8月份某企业发生的1起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了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缺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等问题。该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陶某“无证”上岗,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而导致事故发生。3.工程发包手续不规范,“以包代管”现象比较突出。如,某船舶企业把船台发包给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因“赶工期、追求效益最大化”而疏于现场管理,导致1人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触电而死亡。4.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隐患随处可见,主要集中在小微型企业,沿江船舶修造、机械制造加工、建材等企业。如,乙炔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按规定摆放和使用,用电管理不规范,电线老化、破损、私拉乱接,有的甚至无漏触电保护装置,有的船舶修造企业“高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备设施陈旧,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在2013年6至9月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笔者发现有的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不到位,工伤保险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按规定缴纳,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经费提取不到位,尤其是安全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器材的添置或更换所需的保障资金落实不到位。五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调研的15家企业中,仅有6家企业建立了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其余9家企业均未按规定建立,有的甚至对此制度“一问三不知”。笔者在日常安全监管活动也曾遇到有的企业不仅不主动排查治理隐患,而且对执法人员指出的隐患还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甚至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执法检查过严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六是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弱。被调查的15家企业有近一半企业没有较好地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的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简单抽象,操作性不强,应急安全教育普及率非常低,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非常弱,甚至有的企业应急预案长期存放在电脑里,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根本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二、现状原因分析
    目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开创转型发展时期,安全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依然存在着较大差距。综合分析其现状原因,有五个方面的表现:
    1.安全文化基础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笔者查阅了近几年来我市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的数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每起事故均有一个共性原因,就是企业安全文化宣传与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自身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方面体现出企业在处理“全局利益与自身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时,缺乏正确的安全发展观,企业文化基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还不相适应;一方面影射出“GDP至上”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政府层面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的观念还没有真正确立,还没有从根本上去改变薄弱的安全文化基础现状,安全文化建设的步伐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
    2.安全保障条件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近几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工矿商贸领域许多企业,如,机械行业中的船舶修造企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制造企业、租赁原改制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的小微型企业、散布在村组里的小作坊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生存发展压力大,安全投入不足而导致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得不到有效地改善,企业生产安全得不到较好地保障。笔者在调研中先后查看了15家企业生产作业现场,有的企业现有生产工艺技术落后,在役安全设备设施和生产装置陈旧老化,安全性能低下,安全隐患较多,安全检测和监控技术水平较低;有的企业现有工艺、在役安全设备设施已不符合现行安全标准要求,但企业因经济效益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3.安全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目前,镇、园区(办事处)虽然均成立了相应的安监站(办),但其运行效果并非很理想,监管网络体系不健全,监管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有的安监站(办)人员虽然在名册上显示专职,但并没有真正做到专职专用,监管力量的薄弱使许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的安全监管不能到位。安监站(办)运行模式实行“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安监部门的指导,行政关系隶属镇、园区(办事处)序列,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从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行政管理与业务指导相脱节。另外,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水平低,未能较好地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模式不合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意识差。
    4.安全隐患依法治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事故,源于隐患。有的企业自主性隐患排查意识不强,排查不全面、不彻底,一些隐患未能较好地从技术上采取有力措施、资金配套上加大投入进行及时治理。一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基本上是“边建设、边生产”,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均未按规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安全生产条件根本得不到较好的保障;有的项目先“上船”,后“买票”,有的项目“上船”后,甚至连“买票”的意识都没有,项目“源头”上疏于规范,给企业日后生产安全留下了“祸根”。监管部门因缺乏专业和技术保障手段,隐患排查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有的镇没有较好地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覆盖面”拓展至小微型企业、职业危害重点防治企业、危险因素较高企业。
    5.现行安全监管模式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规模的扩张,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至工矿商贸领域,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健康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薄弱的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现行安全监管模式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探索新时期安全监管工作新途径、新方法,让安全监管新模式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尽快相适应,有效缓解和解决这一基本矛盾,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断加强创新研究的力度。
三、实现我市工矿商贸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式上强调“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如何有效改善安全生产现状,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五个方面努力:
    1.坚守“红线”严履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镇、园区(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及所有企业,必须始终坚守安全生产这根“红线”,要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穿于“招商引资上项目”的全过程,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同时落实;要针对“招商引资上项目”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研究如何着力推进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坚守“红线”的能力;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和镇、园区(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谁踩“红线”,就“问责”谁。要完善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能,拓宽综合监管的视野和水平,探索实施综合监管的有效途径。
    2.营造氛围广培训。安全生产,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美好,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仅仅是政府管理者、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每个社会公民也应都是参与者。国家统计局有数据显示,46%的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法和措施了解十分有限,26.6%的人根本不了解;47.6%的人认为自己无法面对突发情况、自我逃生。近几年来我市发生的数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很大程度上与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三违”有关。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使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是强化安全文化基础、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素质的根本途径和必然要求。我们应紧紧围绕“强化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这一目标,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全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让现行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应急逃生技能循序根植于每个工人、学生、居民的脑海中,让每一个人都明白“怎样才是安全、怎样做才能安全、发生事故后应该怎样应对”。
    3.“源头”管理抓规范。规划建设、企业生产与安全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自觉服从安全发展需要。在“招商引资上项目”过程中,要自觉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从“源头”上依法规范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安全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决不能搞“特事特办”,决不能单纯的为“亲商、安商”而违规“一路绿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满足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应严把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关,严禁把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和外委外包工程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应及时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项目建成后,在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到位,方可投入生产。
    4.监督检查狠落实。依法监督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保证,是体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的部门监管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的重要标志。如何紧盯 “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把监督检查工作抓出成效,笔者认为,一是要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在制定执法计划时,要“优先”把那些危险因素较高的小微型企业、职业危害重点防治企业、船舶修造等事故易发领域企业列入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且重点部位重点查,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实施专业监管。要围绕监督检查如何抓到“点子”上,打造一支“肯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专业监管监察队伍,提升监管监察队伍善于查找问题、发现隐患的能力。要按照专业监管要求,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摸底数、查实情”,对工矿商贸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实施“A、B、C”分类管理。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综合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监管格局,通过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增强企业自主性隐患排查治理意识;通过依法治理态势的震慑,迫使企业“常存戒慎之心,常怀自律之意”,自觉落实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主体责任。四是要形成“闭环式”的监管流程。借鉴世界著名管理大师戴明提出的“PDCA”管理模式,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让每一次检查出的问题都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在“良性循环”中有效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
    5.紧“扣”重点谋创新。一是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以“点”促“面”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工矿商贸各行业率先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引领传统产业、危险因素较高的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二是根据工矿商贸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风险控制状况、事故概率、安全管理水平,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三是探索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挂钩联系管理机制,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依托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隐患促整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百名安全生产专家(监管监察人员)在“挂钩服务千家企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五是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管理实效。
    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全社会共识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得到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才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秩序才能得到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才会越来越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才能得到更好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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