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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琼瑶胜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起点
2014-12-31 15:48:11 来源: 作者: 【
导读: 在持续8个多月的“维权”,并诉诸法院后,著名编剧琼瑶状告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侵害著作权一案,12月25日在北京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及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

 【声音】  
                             文/钱艺兵
   
    在持续8个多月的“***”,并诉诸***后,著名编剧琼瑶状告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侵害著作权一案,12月25日在北京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发行及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
    “知识产权胜利了!”一审胜诉后,琼瑶难掩內心的激动,借微博公开发声。截止26日零时30分,“琼瑶胜诉” 的有关话题,在新浪微博上已达3.5亿人次的阅读量。琼瑶胜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起点

    《梅花烙》与《宫锁连城》都是收视率极高的热播剧,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此案的“侵权” 如何界定?作为影视编剧的笔者自始至终关注此案。
    今年4月15日,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內地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一审认为,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法庭还认为,这些年来,戏说、穿越……虚构的电视剧充斥荧屏,而虚构题材创作中,即使是他人流传广泛的独创在先的內容,也不可以不自觉地利用,否则也要追究其因过失承担的责任。
    “琼瑶诉于正侵权”一案的判决,笔者深感其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因为在我们影视圈内,抄袭、抢夺创意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而作品被侵权了,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定难度,难就难在如何明确界定。有时候,创意和想法就是一个知识产权,但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很难细化到一个创意的保护。此外,对于侵权的追责成本也较大。在现实中,剧本侵权不仅是抄袭、改编,还有一些侵犯著作的变种,比如剧组拖欠编剧稿费的合同***,即在作者完稿后,以不滿意为名拒付稿酬,但随后组织人马改编作者的初稿,这也构成侵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和自律不仅是编剧的事,更是社会尊重编剧的事,要依法维护编剧的合法权益,需要呼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原创,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不管面前的“***路” 如何艰难,但笔者认为,琼瑶胜诉将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起点,知识产权因此案而成为一种流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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