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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身边隐藏的“霸王条款”
2015-03-13 10:05:49 来源: 作者: 【
导读:俗话说:只有错买,没有错卖。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消费习惯”却不尽合理。

    镜头一:小区宽带服务谁说了算?
   
    近日,城北石油山庄小区业主王女士向记者反映,该小区只有一家网络公司提供宽带服务。“因为物业公司‘越庖代俎’,被一家网络公司垄断了小区的宽带业务,业主只能感到无奈。”王女士郁闷地向记者表示。而小区物业负责人则表示,因小区建设初期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小区线路窨井由该公司投资,所以造成目前小区只有一家网络的现状。
    记者调查发现,小区物业“越庖代俎”的现象很多,很多小区的业主已经见怪不怪,甚至习以为常。市区金茂广场一号楼业主汪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办公楼的宽带网速不够,和运营商协商之后,对方同意更换设备,但是物业公司却横加阻挠。“物业公司不允许网通公司更换设备,如果必须要更换,就要支付数千元的费用。”汪先生气愤地表示,办公楼产权是属于业主的,装个宽带到底是业主说了算?还是物业说了算?
     “即使开发商与宽带商签订了垄断协议,但开发商将楼盘出售后,房屋的附属通信设施已经归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与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协议不能转给小区业主。”对此,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鹏认为,业主有权参与选择网络运营商,开发商或者物业不能单方面决定。   
   
    镜头二:专家门诊取代普通门诊
   
    “开普通的降压药,还要挂个专家号!”3月4日早上,患有高血压的市民吴先生来到市中医院,准备开些常备降压药,但医院却没有心血管方面的普通门诊,只得花10元钱挂了“专家号”。
    吴先生认为,医院应当从普通市民需求考虑,常设普通门诊,取消或者减少普通门诊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大病小病全找“专家”也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3月5日,该院挂号咨询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一些科室逢单、双日开设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挂号费3.5元。
    记者在市一院等大医院看到,虽然不少科室都开设了普通门诊,但是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的数量相差悬殊。比如,市一院的内科专家门诊包括了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等近十多个科目,而普通门诊却只有一个囊括了众多内科项目的普内科门诊。“普通门诊看病肯定便宜,但就是太少了。”正在专家门诊外排队等候的市民李女士无奈地向记者表示,有时反而觉得普通门诊的医生看病细心,毕竟专家门诊排队的人太多了,医生根本无暇顾及每一个病人。
    “其实专家门诊和普通门诊看病的都是同一些医生,只是看病的房间变了而已。”在市区某专科三甲医院,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孩子经常生病,她时常是追着医生看病,有时在专家门诊,有时则在普通门诊。记者在苏北医院看到,为了解决慢性病、长期病患者,该院开设了“便民门诊”,方便患者购买药品。“实际上普通百姓对普通门诊还有需求的,毕竟优质医疗资源有限,普通伤风感冒也没有必要找专家。”市民陈先生向记者表示。
   
    镜头三:汽车票“搭售”保险
   
    2月26日,市物价部门发布第二批价格违法违规警示榜,扬州长途汽车客运站因汽车票捆绑卖保险被通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被物价通报警示,但是汽车客运站依然我行我素。
     3月5日,记者在汽车西站购票厅看到,虽然在售票窗口右上方贴着“投保自愿 退保自由”的招贴,但是很少有人抬头看到。只要旅客不主动提出“不要保险”,窗口的售票员都会将车票和保险单一起丢出窗口。
    “我以为必须要买保险呢!原来可以不买啊?”现场,一名旅客惊讶地反问记者。记者在汽车西站的自助售票窗口看到,旅客购买汽车票也是与保险单绑定的,该机器上专门设有“取保险单”的出口。
    物价部门介绍,这份名为“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并非强制险,乘客有权拒绝购买,车站也不能强制出售。汽车站内的自动售票机也将购买保险设为默认选项,这一行为已涉嫌违反《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
   
    镜头四:赠品也应有“三包”
   
    买家电送微波炉、买商品房送太阳能热水器……“买就送”是商家惯用促销方式。今年初,江都的张女士在卖场一次性购买了600元商品,按照商场的促销规定,张女士得到了一只价值百元的电饭锅。
    但是,电饭锅在使用过程中频频出现故障,张女士将电饭锅拿到商场要求调换,但是对方却以是“赠品”为由,不予调换。后来在江都消协的介入下,卖场才同意更换一只新电饭锅。
    市区养怡花园的业主就没有张女士那么幸运了,当初购房时,开发商统一在楼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热水器仅仅使用了几个月,就出现了许多质量问题。“主要是电子温控器换了,导致无法上下水,热水器成了摆设。”张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开发商、物业、生产厂家互相推卸责任,保修期内应当享受的“三包”成了空文。如今,小区大部分业主已经放弃使用,或者自行找人修理。
   
    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应“任性”
   
    近年来,“禁带酒水”、“最终解释权”等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负担的“霸王条款”,已经逐渐废止。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周林告诉记者,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协寻求帮助。但是,现在很少有较真的消费者,无形之中放任了商家的侵权行为。“之前常州发生过宽带进社区遇阻的情况,在消费者较真下,双方诉诸***,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开发商最终也同意所有的通信运营商都可为该小区居民服务。”
    周林认为,有的“霸王条款”存在一定的争议,商家正是利用了这种争议打“擦边球”。以汽车客运站“搭售”保险为例,如果已经在窗口张贴了‘自愿购买’的告示,那么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所以到底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还真不好说!“再比如免费赠送的太阳能,一般消费者对于商家赠送的商品,抱着便宜没好货的心态。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周林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赠品也应实行三包。有些商家为了逃避因赠送商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责任,写出“赠送商品概不退换”、“赠送商品不三包”等店堂告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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