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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业务办事指南(三)
2019-01-07 17:01:08 来源: 作者: 【
导读:一、事项名称:组织调解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16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三、受理资料:1.申请书2.权属来源证明四..

 一、事项名称:组织调解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16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三、受理资料:

1.申请书

2.权属来源证明

四、办理流程:

乡镇受理-乡镇办理-乡镇告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调解情况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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