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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家菜”:“最低消费”引纷争(二)
2012-09-07 10:21:35 来源: 作者:游程 【
导读: 近日,市民刘小姐的一条微博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兴城路的一家饭店,包厢最低消费500元,我们一行6个人点了360元的菜还剩好多没吃完!服务员却一次又一次地进包厢强制我们点满500元!这种强制包厢最低消费究竟合不合理?” “最低消费”的话题引来争议不断。花多少钱为什么由餐馆来定?酒店设“最低消费”到底合不合理?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这一“行业潜规则”背后,折射的其实是残酷的餐饮行业的激烈竞争。

举,“包厢的环境、服务等都要比一般的散台好得多,我们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就餐环境和服务,肯定需要一定的营业额来保证成本和利润。”

消协:“最低消费”还需“人性化处理”
    “酒店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属经营性行为,酒店餐饮业定价是市场调节的,关键是要合理、物有所值。”扬州市旅游烹饪协会秘书邱扬毅表示。他认为,酒店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是因为每个企业的市场定位、经营档次不一样。像有些企业的装修、餐具和设备投入很大,餐饮服务很有特色,创造了一个好的消费环境,所以设置了一个“最低消费”。
    尽管对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表示理解,但邱秘书长仍强调,《价格法》和物价部门对酒店餐饮业的价格管理有规定:一是市场定价;二是明码标价;三是定价要合理。而且酒店必须告知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扬州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对邱扬毅的说法也表示认同。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权益保***》第10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消费者权益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尽管‘最低消费’在消协体系里属于霸王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也考虑到商家成本的问题。”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最低消费”一方面是餐饮企业的自我保护,另一方面也折射出餐饮行业竞争的残酷,“包厢的装修、设施以及服务等都比较好,饭店投入的成本也大,如果没有最低消费,饭店很可能亏本”。因此,餐饮企业必须明示最低消费,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这项服务,如果餐饮企业事前没有告知则是一种侵权行为。
    而同样是饭店,有的饭店虽设有“最低消费”,但在结算时的“人性化”的做法却值得提倡。网友“半塘细雨”发微博表示,“上次在滋奇的大包厢吃饭,但点的菜没够得上最低消费,服务员只说了一句‘无所谓,你们吃的开心就行了’,这才是生意之道啊!”而网友“扬州致佳高新型建材-罗文俊”也跟帖称,“有一次在二人转吃龙虾,包厢最低消费也是500元,但是当时我们就三个人,吃了300多,饭店也没有强要……”
本报记者/游程
Tags:传家菜 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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